各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教育综合改革经验总结材料的通知》(桂教办〔2017〕390号)关于广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高校报送经验总结材料的要求,请我校综合改革涉及到的单位提交总结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提交总结材料的单位及对应内容
版块
|
提交单位
|
总结内容
|
汇总单位
|
一
|
教务处
|
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
教务处
|
教评中心
|
研究生院
|
国教院
|
学工处
|
二
|
人事处
|
人事体制机制改革
|
人事处
|
三
|
组织部
|
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改革
|
组织部
|
四
|
科技处
|
科研体制机制改革
|
科技处
|
五
|
党校办
|
运行机制改革
|
党校办
|
六
|
纪委
|
监督机制改革
|
纪委
|
党校办
|
工会
|
七
|
第一附属医院
|
医疗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
第一附属医院
|
第二附属医院
|
第二附属医院
|
附属肿瘤医院
|
附属肿瘤医院
|
附属口腔医院
|
附属口腔医院
|
二、提交时间和要求
请于6月16日(周五)18:00前,将经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的纸质版交到综合楼1402发展规划办公室,电子版发送电子版发送gxydghb@163.com。联系人和电话,李恺兰,03850。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