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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全区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02 作者:  
 

             在2015年全区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自治区教育厅巡视员、副厅长  杨伟嘉
                       (2015年4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5年全区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及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加快推进今年高等教育工作。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一、2014年高等教育工作的回顾 
   2014年,全区高教战线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以实施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为重点,推动高等教育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筹备召开全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加快发展广西高等教育的顶层设计取得新突破。 
   (二)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新进展。 
   (三)科研工作取得新突破。 
   1.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获得新突破。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再获丰收。 
   3.全区高校申请专利数取得大幅增长。 
   4.协同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超计划完成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任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增幅逐年提高。 
   (五)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改革取得新突破。 
   (六)院校设置取得新进展。 
   (七)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实现新突破。 
   (八)引导部分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取得新进展。 
   (九)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十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继续深化。 
   (十二)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 
二 、准确把握我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主要精神和政策导向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关于对“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的解读。 
   我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主要政策性文件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以及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专业调整新机制等3个配套文件。今天我想重点解读一下“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 
   1.为什么要出台“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 
   广西高等教育这些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基础薄弱,数量不足、水平不高、结构不优依然是广西高等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希望通过实施“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来提升广西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让一批高校和优势特色学科专业跻身全国高等教育的先进行列。 
   2.“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的目标 
   实施“强基计划”的目标是通过支持各高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扩大优势特色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培养人才质量。到2020年,全区各高校办学特色进一步彰显,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加适应我区“两个建成”的需要。 
实施“创优计划”的目标是以服务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国内同类学科专业先进水平为参照,支持高校加强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综合办学实力在全国同类高校中处于先进水平、办学特色和比较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校,建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重点学科专业,建成一批高水平科研和教学创新平台,建成一批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师团队和以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形成一批重大教学和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度、贡献度显著提升。 
   3.“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的资金分配方式 
   为实施好“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我们将改革以往的资金使用方式,把原有的项目和资金变“条”为“块”,化零为整,整合为“保基本”经费、“强基计划”经费、“创优计划”经费三大部分,统筹使用,一方面要保证高校基本运转经费,让各学校都有发展,另一方面还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保基本”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经费等,这块经费占大头,按综合定额核拨给高校,由高校自主用于确保本校正常运转的需要。今后,将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保基本”经费的比例。“强基计划”经费,按照办学规模、专业类型和办学质量、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下达,各高校可以在项目范围内自主统筹安排使用。“创优计划”经费,通过竞争方式分配下达。“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经费大概占高等教育总经费的30%左右。 
   “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都是用来支持高校上水平的,经费使用上都要求突出重点,不同点在于“强基计划”是支持每一所高校特色化上水平的计划,项目由各高校依据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自主安排;而“创优计划” 是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重点建设具有冲击国内先进水平和区内一流水平的优势学科专业的竞争计划,项目需通过高校间的竞争择优资助。“强基计划”实际上是为“创优计划”在打基础。 
   4.“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的项目管理方式 
  “强基计划”由高校在每年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额度内自主按照优先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基础建设的要求提出立项建设计划,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据高校综合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规划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资金列入预算下达执行。各高校在申报“强基计划”项目时必须在学校财力保障范围内积极稳妥地进行统筹谋划,提前考虑好财政资金和学校自有资金的支出情况,每个项目都要阐明安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概况和具体内容、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执行计划、项目绩效目标以及资金测算过程等,把经费预算做细做实,确保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确保项目资金在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 
   “创优计划”由教育厅和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各高校根据项目建设规划,紧扣本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优先支持引入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项目;优先支持能够引进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一流教学科研团队、一流企业共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项目;优先支持地方政府、学校配套经费力度大的项目。 
   教育厅将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公布项目进展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管。 
  “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财政资金支持与建设绩效紧密挂钩,实行分年度滚动安排经费。各高校每年都要对上年度“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在本校网站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和抽样审核。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经费和奖补资金分配、项目申报挂钩,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校给予奖补;对绩效考评差的高校相应减少项目资助额度,对弄虚作假的高校进行通报批评、减少项目资助额度直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各高校在开展“强基计划”和“创优计划”项目设计时,要注意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规划相衔接,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注重核心竞争力建设。“创优计划”要与国家重大项目相衔接,加强有关项目培育,为争取国家项目打好基础。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政策导向 
   一是突出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也是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这次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引导高校树立“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理念,紧密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积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主动服务和支撑广西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动服务国家战略。 
    二是突出特色导向。就是要引导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目前我区高校存在学科专业设置雷同、重复,高校盲目“攀高求大求全”现象,造成了办学特色没有得到较好彰显,核心竞争力不足。自治区将通过建立分类建设机制,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在分类体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建设好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在设计“强基计划”时就强调要突出“校校获支持”与“校校显特色”相结合,既保证每个学校都能获得经费支持,又要求学校把经费优先用于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即“强基计划”强的是各个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的基础。 
   三是突出开放导向。广西高校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要迎头赶上、实现跨越发展,必须坚持开门办学,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以及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在开放合作中学习、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管理模式等,加快提高自身办学水平。为此,专门在“创优计划”里设立了协同育人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建立形式多样的高校联盟,鼓励高校开展联合办学、校际课程互选、教师互聘、学分互认,扩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动高校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建教学团队、共建实习平台。鼓励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模式。 
     四是突出绩效导向。目的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改革财政拨款方式,把专项经费、奖补资金分配与高校办学质量和改革成效相挂钩。在经费安排方面突出“两个倾斜”,即向基础薄弱但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的高校倾斜;向争创全国一流、填补广西空白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的高校和学科倾斜。另一方面,要求高校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结转结余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效率。 
   三、今年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及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今年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分类建设高水平大学工作。 
    这次改革,首次把广西高校分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四类进行分类支持、分类建设,在“创优计划”里专门设立了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以竞争性方式分年度立项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校建设水平大学。希望通过机制创新推动我区高等教育向特色化发展,使全区不同类型的高校都能在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今年,准备分类遴选若干所高校予以立项支持建设水平大学。 
计划在7月份以前遴选出首批立项建设高校。各高校从现在起可以开始着手准备申报材料,要以此为契机梳理明确学校今后几年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要认真研究制定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区内外的评审专家召开评审答辩会,遴选确定立项建设高校。 
未获得立项支持的高校仍然有机会参与竞争“创优计划”中的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工程、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教学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高地建设工程中的项目经费支持。 
  (二)推进专业建设和结构化优化调整。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二是定期发布专业结构化调整引导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三是鼓励高校开展专业认证工作。四是建立高校专业信息公开公布制度。五是开展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六是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七是启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化建设、 
  (三)推动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近年来,我区高校在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教学工作重视不够、教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资源紧张、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各高校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建立高校领导班子履行教学工作职责年度报告制度,目的是要进一步督促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能把重视教学工作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去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二是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今后要把落实“教授上课”作为高校党政一把手重点工作和考核领导的重要指标,教育厅每年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发布。三是建立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包括审核评估、合格评估在内的教学评估是建设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校内教学督导、教学评价、领导干部听课、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一系列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教育厅今年开始启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并由第三方出具分析报告,促使高校形成自我检查、自我诊断、自我评价、自我反馈、自我整改的常态监控机制。 
   (四)引导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今年,我们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有序引导有条件的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动高校制定完善符合应用型人才成长特点的培养方案,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快建设应用型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增加应用型知识和实践教学比例。重点支持校企合作、教学团队建设、新课程开发等。支持新建本科院校建设若干个应用技术性本科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推动新建本科院校组建应用型高校联盟,共享办学资源,共商办学标准,实现抱团发展。 
   (五)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今年将定制我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减少高考录取批次,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多元录取。 
  (六)抓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今年普高招生计划的分配,将遵循以下原则:(1)软实力指标优先原则。对于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紧密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校企合作紧密、师资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高,不断改善实践实验条件、努力提升办学内涵的高校予以重点支持。(2)最短板指标调控原则。对办学社会满意度低,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甚至低于教育部限制招生指标要求的院校,我厅将按照最短板的办学条件指标来进一步调控其招生计划。(3)坚持专项计划支持原则。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农村订单本科和专科定向培养计划;对于积极投放外省招生计划的民办高职学校予以支持,并继续实施民办高职注册入学政策;继续做好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等工作;对新升本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及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校予以重点支持。 
   (七)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是高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是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也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今年教育部将发布《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厅将继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举办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推动高校实验教学平台共享。推动高校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训实践基地。举办第二届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展示会。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着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水平。要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指导学生的创业实践。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从社会各界中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和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各校要将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向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支持在校大学生休学创新创业。 
   (八)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建设。 
2.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一是继续实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六大工程。二是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育。三是创新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模式。四是继续举办全区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3.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施高校教师分类管理试点。进一步扩大和下放部分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建立高等学校非实名制编制用人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机制。加大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力度。 
4.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按照“国内一流,广西急需”原则,结合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立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对紧缺的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协商引进政策。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特设岗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特设岗位不受原岗位设置的限制。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九)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全面启动课程建设试点,开展示范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引领带动高校加强对研究生教学的管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推动高校建立研究生培养考核与分流淘汰制度和健全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制度,健全自治区和学校两级导师培训体制,建立研究生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完善研究生论文抽检制度。建设质量监控信息平台,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报告制度和学位点学科自检情况公示办法,落实高校作为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主体责任。继续实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加强对项目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 
(十)深化高等学科科研机制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2011计划”和《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重点建设20个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20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00个高校重点实验室,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扎实推进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和广西财经学院的科技评价改革单项试点工作。继续做好“高校科技服务地方新发展活动”。 
(十一)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高校章程建设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提高高校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石。教育部明确要求,2015年要完成“一校一章程”工作,这是一项刚性的任务。当前我区章程建设总体进展比较缓慢、质量有待提高。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加快进度,严格程序,提高质量,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推动、亲自把关,按时按质完成章程制订工作。 
四、高校必须强化的四个意识 
  高校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主体。在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过程中,高校要注意强化四个意识。 
(一)强化责任意识。 
(二)强化创新意识。 
(三)强化统筹意识。 
   一要加强规划工作。二要注意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四)强化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