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01-02   作者: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校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工作对象:全校在职科级以上干部。

(二)清理范围: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执行。

二、清理工作安排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此项清理工作按分类原则实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清理;校本部科级干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清理,独立法人单位科级干部由各单位负责清理。

按照自治区清理工作安排,学校20182月前需完成自行报告,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全面动员,组织清理工作对象如实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报告表》(附件1),未参与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人员要提交《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零报告》(附件2),纸质版均需本人签字。各单位要做好材料收集工作,于112日前将处级干部填报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校本部科级干部材料报学校人事处。相关部门将在学校党委指导下,按要求组织实施后续清理工作。

三、清理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清理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动员,亲自督办。学校将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对清理工作不力或不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单位,要予以问责。对在清理工作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组织部联系人:张孟见;联系电话:58562;邮箱:ykdzzb@126.com.

人事处联系人:刘焕云;联系电话:58979;邮箱:gxykrsc@163.com.

未尽事宜,请按照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1.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报告表

2.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零报告

3.《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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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相关附件:附件1: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报告表.doc

相关附件:附件2: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零报告.doc

相关附件:附件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函﹝2017﹞74号.pdf